深圳擬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目前,相關通知正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7月23日前反饋意見。
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深圳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自愿參加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設置10個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參保,并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終身支付。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7810人,其中,已辦理養老待遇領取手續人員6610人,繳費人員1200人,每年新增待遇領取人員約為300人。
為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市人社局擬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根據該征求意見稿,擬從三方面進行調整:一、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即從2018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二、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范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
目前該征求意見稿正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市人社局官網首頁的“政民互動”欄目的“民意征集”中查閱,于7月23日前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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